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2021年10月13日,芷江法院碧涌法庭公开开庭庭审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10余名群众代表参加旁听,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芷江男子龙某军向芷江某银行申领了一张透支额度为2.5万元的信用卡,其于2012年9月激活并多次使用该卡进行消费,但从2019年1月起,龙某军便开始逾期。截至2021年8月3日,龙某军共欠信用卡透支本金22394.57元、利息1192.01及违约金8012.42元。银行多次催促龙某军还款无果后,遂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被告龙某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芷江某银行偿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2394.57元及利息1192.01元、违约金8012.42元(利息及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金偿清时止)”的一审判决。
芷江法院碧涌法庭将独具普法意义的信用卡纠纷案在被告住所地开庭,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庭审,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提醒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要学法、懂法、守法,在生产生活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法官说法:如果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额的,其行为还将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法官提醒:信用卡确实帮很多人实现了“提前消费”的愿望,但信用卡终究不是普通的银行卡,当透支额度远远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时,已不仅仅是“失信”问题,更可能会触犯刑法。“持卡一族”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肆意透支,要牢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卡透支,必须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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