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四大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现对2024年度4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4年01月03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杨**驾驶牌号为吉AF**** 号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该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对杨**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01月04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米**驾驶牌号为粤SU****挂货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米**处以1956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01月09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张**驾驶牌号为豫HT2918挂货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张**处以4392元罚款。
案例四:2024年01月11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谭**驾驶牌号为鲁A3***超货车对总质量4500千克以上(不包括4500千克)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谭**处以1000元罚款。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