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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追查将车牌扔河里 怀化交警6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

作者: 来源:怀化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2-22 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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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舒某肇事逃逸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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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驾驾驶员舒某指认丢车牌地点和藏车地点

怀化新闻网讯 (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吴定益)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警,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也必定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2月12日,怀化交警仅用了6小时,破获一起电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抓获嫌疑人一名,等待肇事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月12日,在怀化城区红星南路爵士风华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在人行横道处撞倒一位行人后,扶起车辆快速逃离现场。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处理。通过技术侦查,很快就发现了肇事驾驶人的踪迹。通过对该肇事驾驶员的调查,民警发现,这名驾驶员舒某有极强的反侦察意识。舒某在逃逸途中将电动车牌照拆掉,并脱掉了事故发生时身上的雨衣, 还戴上口罩进行伪装,甚至在事故发生后先后两次返回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又快速离开。最终为销毁证据,舒某来到㵲水一桥附近,沿河将车牌遗弃至河内,并将肇事车辆藏匿在河边一个水塔下, 最后步行回家。

因肇事驾驶员舒某拆车牌、脱雨衣、扔车牌等一系列的操作都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不小的难度,调查过程中民警转换思路,经过缜密调查与线索比对,最终通过车牌确定了肇事驾驶人的身份,并找到其本人。但面对民警的询问,舒某一开始百般抵赖,否认事故,表示一直在家里没有外出,还谎称肇事车辆两天之前已经被盗。最终在民警确凿的证据下,舒某对自己驾驶电动车撞倒行人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肇事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在此,怀化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事故后请主动报警处理。

相关链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隐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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