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芷江男子吴某通过手机某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射钉枪、无缝精密管小钻叶等配件后,将购买的物品焊接成疑似枪支物,并在自家屋门口试射,试射后将该疑似枪支物存放家中。不久,吴某试射该疑似枪支物的行为被邻居举报,其于2020年9月被芷江公安局依法传唤,吴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上述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民警至其家中将该疑似枪支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吴某制造的疑似枪支被认定为枪支。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提醒:在我国,枪支属于管控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制造,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人民群众如发现有非法制造枪支现象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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