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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非法制造枪支 男子获刑三年

作者:刘健 来源:芷江法院 发布日期:2021-09-28 16:56:03

近日,芷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芷江男子李某于十几年前网购了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用于房屋装修,后因该射钉枪不好用而将其弃于家中。2018年12月,李某打算将此射钉枪改装用于打鸟,于是在网上购买一些零件用于改装。经过一番改装,使该射钉枪具备了强劲的发射功能,后李某将该射钉枪存放于其弟家中。因群众举报,2021年1月的一天,芷江县公安民警在李某弟弟家中将该枪查获。经鉴定,李某制造的射钉枪被认定为枪支。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枪支及各类超标仿真枪,在我国属于管控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持有、运输、买卖,否者将触犯法律。人民群众如遇见非法制造枪支的现象,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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