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清明,风干物燥,扫墓祭祀、踏青旅游等诱发森林草原火灾因素增多,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我市各乡镇、村(社区)以及森林公安局、林业执法大队、交警中队等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林区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
4月3日,我市共组织森林公安民警、机关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森林防火护林员等1000余人设卡在位、巡查在责,实行全天候蹲点,分别在安江镇、黔城镇等片区进行重点林区、重点山口、重点卡口、重点区域的严查严防,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排查,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当日共劝阻不文明扫墓群众15000余人,现场抓获违反《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的违规用火人员4人,其中1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给予警告处理,同时要求其监护人当场作出书面检讨,另3人分别被处以3—10日治安拘留。通过对违规用火人员的打击处理,大大震慑了林区野外用火违法行为,保护了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火险高风险期,在此郑重提醒: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擅自在野外用火,对拒不执行《洪江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2003-2012 fzhnw.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治湖南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湖南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 联系电话:0731-84588782 E_Mail:yfzshn@qq.com 本网首席法律顾问:湖南五湖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郑宇敦 电话:19873072277 湘ICP备09027896号 湘公网安备 430102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