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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第一批执法大练兵及“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怀化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2-07-28 11:30:04

案例1、张某等人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2年5月13日18时许,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人在县城某地非法收购废旧铅酸电池。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到达时违法嫌疑人已离开现场,驾车向辰溪县方向行驶,麻阳分局立即联系麻阳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协助。当晚19时许公安民警将运输废旧铅酸电池的两辆三轮摩托车截停。经查,张某、江某、曾某三人是邻县辰溪县人,当场查获非法收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94个,总重168公斤。

处理结果:三人的行为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经营活动,麻阳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扣押了非法收购的废旧铅酸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2022年5月1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张某、江某、曾某三人分别处以5日行政拘留。

典型意义:该案系生态环境、公安机关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的案件,效率高、效果好。充分体现了群众举报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了执法机关与群众各自的优势。


现场查获的废旧铅蓄电池


现场查获的废旧铅蓄电池

案例2、胡某非法收集、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2022年1月20日18时26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小型货车在贵州省天柱县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可能在芷江县土桥收费站下高速公路。芷江分局立即联系土桥收费站疫情排查服务卡点协助,当晚23时25分执勤交警截获该车。经查,当事人胡某未办理任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手续,擅自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经营活动,当场查获从贵州天柱等地非法收集的废旧铅酸电池2.93吨,构成违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该批废旧电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

处理结果:芷江分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月20日,芷江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胡某无证经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分别决定行政拘留10日。芷江分局将该案处理结果回复给举报人,同时通报给贵州省天柱县生态环境部门。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办的违法跨省转运危险废物的案件。通过协同办案机制,与交警、森林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综合运用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多种执法手段,迅速处理结案。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牟利的环境违法行为,警示和提醒任何企业和个人必须切实增强守法意识,绝不能心存侥幸,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也体现了群众举报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方面的重要作用。


芷江分局将查获的废铅蓄电池存放在有资质的单位


芷江分局将查获的废铅蓄电池存放在有资质的单位

案例3、新晃侗族自治县两养猪场生态损害赔偿案

案情简介:2021年2月初,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新晃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鱼市镇甲养猪专业合作社、乙养猪专业合作社将粪水外排,污染农田及水源。新晃分局与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鱼市镇镇政府联合调查。经查,因渗漏膜公司工人操作不当,导致防渗膜破损,造成粪水外渗。三部门认为事发突然、处置及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决定不予处罚。但要求两养猪场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粪水。2022年3月15日新晃分局对两养猪场进行复查,发现两家猪场在收集外渗的粪水的农田旁挖开一缺口,将外渗的粪水排入外环境,影响了水源及田地。

处理结果:在调查取证阶段,新晃分局将这一线索告知县检察院,与猪场达成协议后,启动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两养猪场共同为村民挖井及供水到户、租赁受损农田、赔偿农田无法耕种的损失、对农田进行修复。将未出栏的生猪进行转运及售卖以切断污染源。考虑到两养猪场主动消除影响、减轻危害后果,并积极进行生态损害赔偿,新晃分局决定从轻处罚,对两家猪场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同时将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6名主要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6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典型意义:本案系怀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一案,提供了以柔性方式处理生态环境损害的处理思路,赔偿权利义务主体更易于接受。

处理方式新,充分尊重了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磋商过程灵活方便。可以减少公权力过多介入激化矛盾的可能性,有助于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巧妙地宣传了生态环境知识。

处理效率高,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处理效果好,各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也可以促使赔偿义务人积极主动去修复环境,落实赔偿义务。若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达成的协议,后续通过诉讼等手段实现权利义务也更加方便,更容易发挥司法强制力的威慑作用。


新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采样


新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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